荆楚网消息(记者许应锋)12月8日,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周家柱、湖北省消防总队总队长蔡安东,作客湖北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时介绍,湖北从今年9月26日开展“清剿火患”以来,全省454处重大火灾隐患已经整改销案313处。
据介绍,今年3月30日,湖北省政府对全省37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之后各市(州)、县政府相继对417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9月 26日至11月7日,湖北省公安消防、派出所共排查社会单位44885家,发现隐患43158处,其中新排查出重大火灾隐患83处。
截止11月21日,湖北省454处重大火灾隐患已经整改销案313处,整改之中141处。其中,省政府挂牌督办37处,已整改销案28处,9处重大火灾隐患正在整改。
周家柱介绍,“清剿火患”战役将持续到2012年2月底。目前,湖北省各地全部建设了火灾隐患举报平台,已经统一启用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号码 “96119”, 实施有奖举报,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利用举报电话、信箱、网络等媒介,参与到“清剿火患”战役,积极排查举报火灾隐患。
访谈文字实录:
主持人:现在正是冬季,天干物燥,也是一年中火灾最为高发的季节。在我们身边,不时会有一些地方发生火灾,不仅造成财物损失,甚至造成人员死伤,让人揪心,因此消防安全也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
根据公安部的部署,目前湖北正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湖北如何打好这场战役?如何彻底清剿各种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广大群众怎样积极参与火患防治共建和谐平安荆楚?
今天,我们很高兴请来了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周家柱、湖北省消防总队总队长蔡安东,走进湖北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室,就相关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首先请两位领导与各位网友打个招呼吧!
周家柱: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周家柱,很高兴来到省政府门户网站,与各位网友进行交流。
蔡安东: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蔡安东。非常感谢省政府门户网给我提供这个机会,介绍全省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情况。同时也非常高兴能与各位网友进行交流,回答大家提出的问题。
主持人:我们常说“火患猛于虎”,那么火患到底有多大的破坏力度呢?让我们先看一个短片。
主持人:刚才这短片中的熊熊大火烧得实在是让人痛心、揪心。
先请蔡安东总队长给网友们讲一下这场火灾发生的原因。
蔡安东:据调查认定起火部位位于恒瑞公司车间南侧西数第一根钢柱和第三根钢柱之间的货物堆垛上部。起火点位于距西数第二根钢柱北侧4米离地面高约2米的货 物堆垛顶部。根据现场勘验、调查询问、技术鉴定、模拟实验,排除雷击、自燃、吸烟、施工作业、小孩玩火、放火等引发火灾因素,认定起火原因为起火点上部的 照明灯具导线短路,引燃下方聚苯板及纸箱等可燃物所致。
主持人:那目前我省火灾隐患形势怎么样?
蔡安东:2011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湖北省共发生火灾8247起、死亡45人、受伤4人、直接财产损失6189.3万元。同比,火灾起数下降 1.3%、亡人数上升1.4倍、伤人数下降42.9%、损失数上升82.7%。火灾呈现“两降两升”态势,综合社会经济发展和较大火灾事故突发性等因素, 全省火灾形势总体稳定、局部火灾风险增大。
主持人:面对火灾造成的财物、人员伤亡,我们必须并且应该彻底铲除火灾隐患。目前,湖北全省正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请周家柱副厅长给网友介绍一下这一战役的背景、意义?
周家柱: “清剿火患”战役是从2011年9月26日开始,持续到2012年2月底,是继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后作出的又一重大战略部署。就我省而言,我觉得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有三层意义。
第一,这是改善消防安全环境、保障民生的需要。消防工作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是保障民生的重要内容。特别是随着湖北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和武汉 城市圈及“两型”社会改革试验区的有序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档加速。这一时期,既是经济发展的“黄金期”,也是各种社会矛盾的“凸显期”,更是火灾易 发、多发和高发期,各类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传统和非传统消防安全问题交织影响,火灾防控工作的压力前所未有,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集中整治消 除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是保障民生民安、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
第二,这是全力稳控火灾形势的需要。今年以来,我省连续发生4起较大以上亡人火灾,2起重大亡人火灾事故,占了全国近一半,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领 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此,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服务保障民生,为迎接党的十八大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 境,所采取的最直接、最现实、最有效的工作举措。
第三,这是应对当前冬季火灾高发期的需要。冬季历来是火灾高发期。目前,我省气温逐步降低,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剧增,火灾发生的几率也会大大 的提高;同时春节、元宵节等传统节日也在这个季节,人流、物流密集,各类群众性活动增多,诱发火灾的各种因素大量增加,火灾防控压力也明显增大。因此,开 展“清剿火患”的战役,对减少火灾的发生,尤其是遏制恶性事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主持人:我们这场“清剿火患”战役也开展这么长时间了,现在的成效怎么样?
蔡安东:目前来讲,“清剿火患”战役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今年3月30日,省政府对全省37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之后各市(州)、县政府相继对 417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9月26日至11月7日,全省公安消防、派出所共排查社会单位44885家,发现隐患43158处,其中新排查出重大火灾 隐患83处。截止11月21日,全省454处重大火灾隐患已经整改销案313处,整改之中141处。其中,省政府挂牌督办37处,已整改销案28处,9处 重大火灾隐患正在整改。
主持人:对广大网友来说,对火灾的破坏力估计有一定的认知,但对什么样的情形会形成火灾隐患估计不是很清楚。就目前来说,全省也清剿了那么多火灾隐患,请蔡安东总队长为我们介绍一些比较典型的火灾隐患?
蔡安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一是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二是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 能的;三是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四是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五是不符合城 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六是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重大火灾隐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认定。
比较典型的火灾隐患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区域性火灾隐患比较严重。比如汉正街、长丰乡等地方,集生产、经营、储存、住宿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大量存在,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擅自改 建、扩建、更改建筑物防火分区,损坏、停用消防设施,违章用火、用电的现象比较严重,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严重后果。
二是建筑物火灾隐患比较突出。一方面集居住、商业、办公、娱乐为一体的多产权建筑不断增多,业主众多,产权分散;另一方面,单一产权建筑往往出租给多个单 位或者个人使用、管理,导致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占用、堵塞。
三是单位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比较普遍,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不强。一些单位没有认真履行《消防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没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 定消防安全制度和灭火疏散应急预案,没有组织员工开展灭火疏散演练,不按规定配置和维护消防设施器材。部分群众重视“治安”,轻“消防”,舍得在防盗门、 防盗窗等防盗措施上下功夫,却忽视了消防工作在家庭中的地位和作用,认为火灾距自己十分遥远,没有警惕意识和危机感,对身边的火灾隐患置若罔闻,没有形成 全民参与隐患排查整治氛围。
这些隐患都是造成火灾的重要诱因。比如说刚刚谈到的“7.12” 重大火灾事故,起火建筑为武汉东神轿车有限公司精密制管车间,为生产、储存、住宿、办公于一体的“多合一”建筑。其情形就是我们上面所说的第一、二类火灾隐患。
俗话说,思想上的隐患是最大的隐患,造成火灾或者引发人员伤亡的多半原因是人的因素。这也就是我们刚提到的第三类典型隐患。“7.12”重大火灾事故就充 分暴露出了这个问题:在总建筑面积9596平方米这么大空间的房子,十几人在里面,四周都是玻璃,却没有逃生,甚至有两名儿童从一楼跑到二楼,结果在火灾 中失去生命。
公民消防安全意识不强,一直是消防安全工作的一个“短板”。从火灾发生的原因看,80%以上的火灾都是由于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消防安全常识缺乏、违反消防 安全操作规程等人为因素引发;从重特大火灾人员伤亡情况看,多数是因为公众缺乏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没有及时有效从火场逃生,被浓烟熏呛窒息死 亡。
11月1日,武汉长安路亚诺工业园发生火灾, 4名员工利用平时学到的消防知识,使用床单打结滑绳自救,从2楼安全逃出火海。总结这起火灾,我们体会到,群众多掌握一些消防安全基础知识,就多一份安全保障。
主持人:汉正街一直是火灾隐患重点部位,大家都比较关注,在此次“清剿火患”战役中,汉正街隐患整治进展情况怎么样?
周家柱:汉正街的隐患整治工作按照武汉市政府“整体搬迁、全面升级,彻底消除区域性火灾隐患”的思路,采取“设立机构、驻点整改,宣传发动、消除阻力,明 确职责、综合治理,集中执法、强关强迁”的措施,取得了以下进展:一是省市区三级挂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稳步推进。汉正街片区共有14家政府挂牌重大火 灾隐患单位,除华贸、武房3号楼由于无统一物业导致暂时无法整改外,其余12家已采取查封、关停、打围、收储等措施督促单位整改隐患,预计年底可销案。二 是专业商、市场得到初步规范。我们对66个专业市场进行了重点“清剿”,先后拆除各类违法建设912处共计29507平方米;拆除影响消防救援、市容观瞻 的户外广告530块共计16217平方米;整治出店经营13242处,暂扣物资76车;整治沿河大道一线物流违法占道经营1062处,暂扣违法占道物资 1564件。三是“十小”等场所整治取得初步成效。充分调动公安力量,取缔无证发廊休闲屋69家、小旅社108家、洗浴场所8家,整改其他类隐患73处; 联合药监分局专班取缔无证餐饮95户,规范有证餐饮52户;联合卫生局专班取缔无证诊所23家,整治有证诊所60家;联合教育局专班完成汉正街地区10所 学校出租门点清理、关闭,对幼儿园开展了排查整治;联合民政局专班取缔老年公寓1家,关闭无证幼儿园3家;联合民防办专班排查人防工程及非人防地下室48 个,完成仓储搬迁25个。下一步我们还将加大力度,进一步推进汉正街的综合整治。
主持人:我们常说火灾要防患于未然,我们怎么样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
周家柱:下步,我省将继续把“清剿火患”战役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措施,在政策、组织上予以保障,深入推进“清剿火患”战役,全力维护火灾形势平稳。概括来将就是发动全社会打一场“清剿火患”的人民战争。
第一,推动落实消防安全属地管理、行业监管职责,进一步发动各行业、各系统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力量投入到“清剿火患”战役中。
第二,组织相关部门掀起整治消防违法行为的高潮,对检查过程中新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集中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和存在严重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要加大新闻媒体曝光力度,通过社会舆论的力量督促单位整改。
第三,全省消防部队将全力履行防火、灭火、抢险救援等职责,进一步深化打造现代化消防铁军活动,针对冬季火灾高发和夜间重特大火灾多发的规律和特点,进一 步完善灭火应急预案,保持高度戒备,随时做好火灾的扑救准备工作,严把“清剿火患”战役最后一道关口,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四,全省各地全部建设火灾隐患举报平台,统一启用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号码“96119”, 实施有奖举报,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利用举报电话、信箱、网络等媒介,参与到“清剿火患”战役,积极排查举报火灾隐患。
蔡安东:在火患防治上,发动老百姓共同参与是最根本的举措。公民发现了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以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举报。大概有八种类型 火灾隐患可以直接举报:一是建设工程未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或者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施工或者投入使用的,或者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的;二是公众 聚集场所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三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严重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的;四 是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情形的;五是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六是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 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七是人员密集场所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八是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 物内的。
主持人:在发动群众参与、增强群众防范意识上,我们有什么措施?
蔡安东:在这方面,我们将开展媒介、部门、单位、个人“四位一体”地毯式消防宣传活动”。一是利用各类媒体开展消防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开 展好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地向群众宣传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着力营造“全民消防”的浓厚氛围;二是利用各类平台开展消防宣传。 充分利用橱窗、电梯、公交车辆、“小喇叭”、固定载体开展消防宣传,引导社会单位和群众积极关注、参与、支持消防工作;三是争取各级部门开展消防宣传。积 极协调教育系统开展“学生与家长”消防联动,交通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民政部门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文化部门开展消防文艺宣传,全面提高公众消防安全素质 和抗御火灾能力。四是协调各个单位开展消防宣传。通过组织消防安全演练、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自查等活动,提高单位防范和化解火灾的能力;五是发动各类 人员开展消防宣传。积极发动志愿者通过其自身的消防宣传行为带动身边人、周围人共同开展消防宣传,发动发动门栋长开展“上门式”、“面对面”的宣传教育服 务,发动派出所干警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发动街道村委会干部开展辖区老、弱、病、残、孤寡等特殊人员的消防安全宣传,最大限度地扫除消防宣传盲点,提高社 会化消防宣传水平。
在这里,给网友通报一个好消息,我们已经在新浪、腾讯网站开通了“湖北省消防总队”微博群,希望大家通过这个平台关注、支持、参与消防,共筑和谐平安社会。
主持人:下面,我们现场回答几个网友的提问。有一位网友问“清剿火患”战役以来,身边单位有因严重违法被查封,有人被拘留,那么哪中情况下可能被处以查封,哪些情况下会被拘留?
蔡安东:第一个问题,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 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二)建筑消防设施严 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 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但逾期未消除火灾隐患的,不受查封期 限的限制。
第二个问题,有下列情况的可被处以拘留:一是谎报火警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二是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三是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 条);四是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火灾事故的危险,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三十九条);五是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情节严重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六是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治安管 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七是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情节严重的(《消防法》第六十三条);八是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 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情节严重的(《消防法》第六十三条);九是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 的(《消防法》第六十四条);十是过失引起火灾,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消防法》第六十四条);十一是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 员不及时报警,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消防法》第六十四条);十二是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情节严重, 尚不构成犯罪的(《消防法》第六十四条);十三是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消防法》第六十四条);十四是擅自拆封或者使用 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消防法》第六十四条);十五是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改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 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消防法》第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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