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行政许可流程图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行政许可流程图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行政许可流程图
·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行政许可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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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行政许可流程图

指标名称

填报内容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

受理条件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

实施机关办理程序

一、工程建设单位须持本单位申请报告到消防局或各分局消防大队受理大厅,按报建工程类别领取防火审核申报表,填写加盖公章后,将报审图纸、资料整理齐全一并报受理大厅窗口受理。
二、受理: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件凭证》,并当场或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若建筑工程项目需现场踏勘核实,公安消防机构应在受理后3日内完成现场踏勘核实,建筑单位应予配合。
四、内部审批:办案人员审核→技术复核→消防局消防支队支队长或分管支队长/分局消防大队大队长签批(或会审)→归档。(不属公示内容)
五、建设单位凭《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在法定办理时限内到受理大厅领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实施机关办理时限

从登记收图之日起,一般工程应当在10日之内,国家、省级重点建筑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应当在20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可以延长至30日。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即为同意。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元)

不收费

提示说明

报送材料:(一)报审建筑工程项目应提供以下资料: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2、《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3、计委、规划、土地等主管部的立项批文及其它有关文件(土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及其复印件、会议纪要、领导批文等);4、1∶500总平面图及室外消防给水图;5、建筑平、立、剖面图6、有关消防部分的设计图纸和设计计算书(含消防给水、供电、通风、空调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及排烟系统)7、工业项目另报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书(说明原料及产品的品种、数量、规格、闪点、燃点、爆炸极限、储存方式等)。
    (二 )报审建筑内装修工程项目应提供以下资料:1、《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申报表》;2、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及复印件; 3、所装修建筑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及复印件; 4、所装修建筑原《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5、装修平、立、剖面图; 6、集中空调系统图及设计计算书; 7、消防系统设计图及设计计算书。

咨询电话

027-87269407

相关申报表

建筑工程消防审核申报表。
建筑内部装修申报表。
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行政许可流程图

指标名称

填报内容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有子类之分时,名称中要注明)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受理条件

凡《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中注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室内装修工程和自动消防工程项目,必须到原审核机构申请办理工程验收消防手续。

实施机关办理程序

项目受理—〉资料审核—〉消防设施检测—〉现场验收—〉经办人意见—〉领导审批—〉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实施机关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受理后,10日内安排现场验收并于验收之日起7日内出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元)

不收费

提示说明

报验建筑工程项目应提供以下资料: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2、原《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3、经公安消防机构认可的设计变更,会议纪要等文件;4、工程竣工图纸;5、各类消防产品的有关资料和购销合同复印件;6、各消防工程施工单位的有关资料和施工合同复印件;7、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有关检测报告);8、《建筑工程自动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委托书》和有关消防设施的调试、检测报告;9、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自检报告; 10、有具备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联系电话

027-87269407

相关表格

建筑工程消防审核申报表。
建筑内部装修申报表。
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行政许可流程图

指标名称

填报内容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有子类之分时,名称中要注明)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受理条件

具有一定规模的下列公众聚集场所:(一)歌舞厅、影剧院等公共娱乐场所;(二)宾馆、饭店;(三)商场、集贸市场;(四)体育场馆、会堂;(五)其他依法需要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的场所。

实施机关办理程序

1、单位或个人申请使用或开业、举办报告(个人需提交身份证明文件),以及领取填写的《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对于在建筑内进行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举办大型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提交该建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单位和个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

实施机关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元)

不收费

提示说明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及利用地下工程开办公共活动场所,应当在使用或者开业的15日前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

联系电话

027-87269405

相关表格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2种,分别供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申报用和申报恢复施工、使用、生产、营业、举办用)

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行政许可流程图

指标名称

填报内容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有子类之分时,名称中要注明)

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受理条件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

实施机关办理程序

1、单位或个人申请使用或开业、举办报告(个人需提交身份证明文件),以及领取填写的《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对于在建筑内进行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举办大型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提交该建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单位和个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

实施机关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元)

不收费

联系电话

027-87269405

相关表格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2种,分别供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申报用和申报恢复施工、使用、生产、营业、举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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