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
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部队简介


一、关于消防部队
  消防部队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序列警种,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部门,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消防部队既不同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又有别于公安民警,既有鲜明的公安性,又有很强的军事性。其主要特点是:
  1、领导体制的双重性。消防部队不仅要接受部队上级的领导,同时又要接受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领导。
  2、部队建设的军事性。消防部队不是一般的地方机构,平时是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进行管理、训练和教育,以军事组织的形式执行各项消防保卫任务。
  3、部队居住的分散性。执勤目标和灭火对象的分散决定了消防部队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
  4、社会联系的广泛性。消防部队接触社会面广,各条战线、各个行业、各个部门都跟消防有一定联系。
  5、执行法律的严肃性。消防部队同时也是一支执法的部队,履行着法律赋予的消防监督职权。
 

二、湖北消防总队概况 
  武警湖北省消防总队,亦称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湖北省公安厅消防局,隶属于公安部消防局,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供给标准,享受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同等待遇;担负着湖北省防火灭火、抢险救灾任务,是一支全天候、全时制为湖北经济建设和人民提供消防安全服务的队伍。总队在全省13个地市州设支队,县市设大队和中队,编制官兵5000多人,有各类执勤消防车近800辆,消防艇、消防泵、消防机器人若干。多年来,湖北省消防部队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开拓进取、勇于创新,为湖北经济社会既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维护湖北的社会政治稳定、保卫经济建设成果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湖北"、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随着湖北经济的蓬勃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高素质人才补充到我们的行列,担负起今后部队建设和发展的重任。
    消防工作被称为永恒的事业,也是最受尊敬的职业之一,热烈欢迎有志献身于消防事业建设的青年学生到部队建功立业。


2009年湖北消防总队接收的专业及计划
 
门类名称专业名称及专业代码接收人数
法 学  法学(030101)、思想政治教育(030404)、侦查学(030502)19 
教育学  运动训练(040202)
文    学 汉语言文学(050101)、汉语言(050102)4
理 学 物理学(070201)、应用物理学(070202)、化学(070301)、应用化学(070302)、心理学(071501)、应用心理学(071502)32
工 学 金属材料工程(080202)、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080203)、高分子材料工程(080204)、电气工程及自动化(080601)、自动化(080602)、建筑学(080701)、通信工程(080604)、土木工程(080703)、给水排水工程(080705)、安全工程(081002)、化学工程与工艺(081701)52
管理学  会计学(110203)、财务管理(110204)10
接收条件和要求

  1、文化学历:必须为国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并获得相应的学位,湖北地区重点接收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湖北工业大学、湖北大学等高校毕业生;2009年以接收男生为主。
  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专升本、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3、身体素质:①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②男性身高165厘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③每一裸眼视力在4.6(0.4)以上。
  4、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截算时间为2009年的8月31日
  5、招收岗位:基层一线指挥管理人员。  
  6、服役年限: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申请退出现役。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志愿到偏远艰苦地区工作的;  
  2、在校学习期间有当兵入伍经历的;  
  3、学业有专长、术业有专攻,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  
  4、经学校批准参加省级以上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5、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

享受待遇标准
  1、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入伍时间从2009年630算起。职级待遇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关于军队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1993]后联字第4号)及有关规定确定。
   2、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3、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联系地址: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紫阳东路69号)  
联系电话:027―87269207
传        真:027―87269123   
邮        编:43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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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可采取网上报名、个人投送材料报名和现场报名等方式。但无论采用哪种方式报名,学生应将自己的“个人资料”粘贴本人照片,与学校推荐表(复印件)及个人其他自荐材料一起装订后,送(寄)至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报名以总队收到报名者相关材料、表为准。
报名截止时间为20081230

2、资格审查及相关测试。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总队对报名学生资料进行审核,合格者参加知识能力考试、面试、体检、体能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知识能力考试时间初定于2009215日(上午900-1100考行政职业能力,下午1400-1630考申论),其他测试初定于216、17日。
3、政审。测试合格者,纳入政审范围,由总队组织考察。
4、签约。合格者,将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同时,接收对象应按当年高校毕业生分配报到时间,办理好相关手续到湖北省消防总队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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